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可以推广到任何隔绝体系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物理变化、化学反应,甚至核反应都不能消除物质,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
物理变化、化学变化可能比较容易理解。在核反应或者题目中涉及的电子湮灭,可能比较复杂一点。核反应(包括电子湮灭)中,反应前后粒子的静质量总和是可能不守恒的,有质量亏损,服从质能方程,这也是核武器的理论原理。但在相对论中,核反应过程的质量也是守恒的,符合质量守恒定律。
具体说,光子的静止质量为零,一对正负电子对湮灭后生成光子,总的“质量”减少,释放出能量,服从质能方程;但根据相对论,一个光子本身没有静质量,然而正负电子对湮灭后生成多个光子,这个由光子组成的系统却具有静质量。(一个系统的静质量并不等于组成它的粒子的静质量的和。)无论在湮灭前后,这个封闭的系统的质量都是守恒的。这样说你可能难以理解,或者,你也可以理解为运动的光子体系是有质量的,一对正负电子对湮灭后生成的是运动的光子体系,具有质量,仍然满足质量守恒定律。
爱因斯坦对于相对论下的质量有个著名的结论:能量和质量是同一现象的两种表现。在相对论中,能量也被赋予了质量。质量守恒定律成为能量守恒定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任何定理都是有适用条件的,但如果考虑相对论,并不能说一对正负电子对湮灭后生成光子的事实超出了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范围。
上面解释了电子湮灭过程的“质量”变化,至于这个题的答案,我觉得并不好给出明确答案,毕竟是否应用“相对论”还是有争议的,你还是问问出题人,他想问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