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4-12-04 20:39: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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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市民可买

  (4项前提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带哪些证件

  1.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3.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

  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各区房委办地址和联系电话:

  锦江区房委办:电话:86612440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委办:电话:86517689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金牛区房委办:电话:87737267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

  武侯区房委办:电话:87022558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口养生苑6楼

  成华区房委办:电话:84399067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高新区房委办:电话:85153647地址:高新大厦创业路18号3楼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回答2: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回答3:

回答4: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