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但工资没按口头说的给,辞职能上劳动局告吗?

2025-01-06 12:27:4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据此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给付你双倍工资。
2、因你工作仅三个月,如因单位违法辞退你,你还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计算:半个月*2倍,即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若单位目前还没给你开《离职证明》,则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用人单位还得继续支付你工资。

回答2:

1、《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因单位原因将你辞退,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最好让单位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证明你具体离职的原因,如果是说你不能胜任此工作,让单位提出具体证据来证明你不能胜任此工作;
4、要申请劳动仲栽必须是持有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的!
5、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单位错在先,前两项你已经可以申请了!
6、建议先跟公司谈谈,中国人都以“和”为贵嘛,实在不行了再走法律途径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