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单位帮你补齐2009年7月到2010年2月间的社会保险费(因为劳动仲裁一般不会处理该问题);2、如果公司没有把其中的一份劳动合同交给你,视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2009年8月10日到现在期间的双倍工资(再要求补一倍即可);要求补偿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补偿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劳动仲裁案子,一般都可以胜诉。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资条、工资存折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非法辞退的,要拿到辞退通知之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