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你申请的用地,即老房拆除,重新在原宅基地上翻修,只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允许的。鉴于以上情况,如果村上不同意你在原宅基地上拆除重建,你可要求村上出示如村上所说的相关文件依据;也可以如实向乡人民政府反映解决,相信政府会如实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