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工作的关系,也接触过几起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
在回答你问题前,说明一下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一、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土地未批准和未确权登记前,可申请土地权属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一般程序是:申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受理---调解---调解不成的---下达行政裁定书---不服的,可提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最主要原则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现在你们手头的土地权属凭证(包括承包权证、土改时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存根、缴纳农业税等),还有包括政府部门调查取证时的人证书证,都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部门和法院需要甄别的证据。
有一点必须要强调,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范畴,集体土地使用是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当地村集体所有,一般村委会代为执行相关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村委会在某种程序上说,它是说了算的,本身就是集体的东西,又不是私有化的东西。在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前,尽量在村一级组织就调解好,免得劳命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