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2001]56号文《关于严格执行农村电网改造政策强化工程管理规范工作行为的意见》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农网改造工程供电贴费(增容费)、材料费、施工费等费用;原则上每户农民出资不得超出200元,严禁政府强迫农民出义务工或"以资代劳",收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