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自愿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

2024-12-05 0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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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我国离婚形式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另外一种是协议离婚。离婚的首要条件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这个事情,才可以到国家有关部门去办理离婚的。
需要带的材料,一共是5种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离婚的协议书
5、近期的单人彩色照片,二寸同底色各二张。
对于没有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的有关部门是不给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的有关部门对要离婚的申请不予登记的这一种情况,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来说明不给登记离婚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设置3个月的冷静期,协议离婚设置1个月冷静期。冷静期期间,人民法院需要对案件展开调查,并且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冷静期结束再通知双方。如果婚姻机关收到离婚申请起的一月之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满一个月后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没有到场领取视为放弃离婚。
目前该项规定只是新拟定的草案,所以并没有具体实施。离婚应该是属于个人自由,所以对于这样的冷静期有的人是无法接受的。因为该项规定只是草案,没有立法,不是强制实行的。

回答2: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婚内财产、债务分割,孩子抚养、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要以上条件有一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不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回答3: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共同到结婚登记处或民政局申请离婚。并且事先查询所在地的政策是否规定离婚手续需要提前预约,如果需要提前预约,那么现场则不得办理,可能当天拿不到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答4:

1、一份关系自愿离婚和财产、债务分割的协议;
2、双方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

回答5:

写个离婚协议,分财产,去民政局办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