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上述规定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有可能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没有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只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你又可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进行处罚,这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就要认真交代经营时间起始,以及经营的规模与数额。(这你懂得)当然要取得经办民警的谅解,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