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青白江的集体户,现买房转到新都区,手续齐全,但在新都区公安分局上不起,咋办呢?

2025-04-14 2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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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具体是什么情况?怎么不说清楚?买的是商品房?好大面积?
  这些都是有要求的!
  大体要求如下:
  前置条件: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2)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7、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与前款1——5项相同;(2)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3)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
  特别提示:市外人员因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