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种情况,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例如:劳务、买卖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
2、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如果是事先约定了还款时间的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和借条,时效会有所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其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最长效力可达20年;而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欠条,诉讼时效是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该要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