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费用。贵单位购买办公房时向房地产商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作为外购成本核算。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指出:非住宅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