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公务员考试是有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针对一些报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公务员考试加分情况由当地的管事部门自己决定。但是最后公务员考试加分情况需要公布出来,并且需要进行档案备份。
加分政策在国考,特别是跨省份国考的考生是最有竞争优势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加分政策没有统一规定。过去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政策很泛滥,各个地区自己制定加分政策,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平性。
拓展资料:公务员加分政策
一、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四项目人员以及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
二、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三、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四、特殊技能或优秀人才者,这就有点乱了,如:有律师资格证、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甚至个别地区规定,有论文发表者也享有一定分值的加分政策。 现在基本没有加分了,最多就是限制报考资格。
参考资料:人民网:重庆取消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 将增设少数民族专项招录职
有的是可以加分的。
国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加分政策没有统一规定,关于退役军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农村、“三支一扶”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职位除外),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是否有加分政策,建议仔细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职位说明或是报名时咨询相关招录单位,以相关招录单位的说明为准。)
各省省考(以下具体政策来自各省2018年考试公告)
福建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四川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贵州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予以加分。
海南
海南生源(或海南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青海
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宁夏
回族考生加10分。
对退役士兵加分的省
陕西
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
青海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对其他情况加分的省份
浙江
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青海
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四川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拓展资料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国考少数民族是没有加分的。以前有加分,但近年来,已经取消了加分政策了。
2、人事部只在网上说明了,报考西部地区的公务员的考生可以将总分降低5分,但是没有因为是少数民族,而给予加分的。还有就是,一些岗位是要求少数民族的才能报考的,也算是给了少数民族考生比别人更多的报考机会。
3、另外,公务员招考改革制度不是为了限制少数民族考生,而是创造了更好的平台和机会让少数民族考生发挥其特长和作用。当然,创新更加科学、合理的竞争机会需要更多的制度保障,如加强审核少数民族的身份的机制,按照当地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口比例确定合适比例的招录岗位,为少数民族提供一个更为科学、严谨的竞争平台。因此,在整个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相信加分政策的取消不会影响少数民族考生落榜的直线上升,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保证考生的录用的比例。获得一个公务员职位更重要的是能够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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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基础知识》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30% ,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直属机关(单位)、省直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所属机关(单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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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分,公务员考试没有加分这个政策。只有优先录取这个政策,比如在偏远贫困地区支教支农支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不在优先录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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