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去找之前给你办理的那个人更改就行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可以更改 追问: 那到个部门去更改呢? 回答: 直接找当时办理人员即可。由其负债给你更改过来 追问: 录入微机要 社保 不给改 回答: 谁办错了谁给改。你就盯着他
找你们单位人事部门。把解除劳动合同的介绍信原因重写一下,重开一个介绍信就行。
请问从哪里可以修改?单位在网上已经提交了,再从那个窗口可以修改减员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