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2024-12-03 09: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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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方式:

  网上申领:登陆北京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就业超市”(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index.html)

  2020年7月7日至12月31日,对北京市外来劳动力阶段性放宽失业登记的办理要求,在办理失业登记时暂不核验《北京市居住证》信息。

  本次阶段性放宽失业登记,目的就是简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现在失业人员登记非常方便,只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主页,点击左上角“个人登录”,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就失业服务”业务,选择“失业登记”相关事项,填写失业登记相关信息,审核后即可完成失业登记手续。

  三、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
  城镇户口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农村户口

  1、累计缴满1年,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领取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四、失业保险金金额: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542元调整到16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