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判决后,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2025-03-30 15: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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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回答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直到债务人受不了主动找法院履行执行款。
还望采纳,谢谢。

回答3:

判决作出后,权利人在判决生效的同时应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执行是有执行时效的,过了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至于义务人暂时无力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在义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执行。

回答4:

没办法啊,只有等,要钱没有,烂命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