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堔圳打工担任主管经理时,8小时以外带领员工加班,都算加班,拿了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8小时以外的带班算加班时间,要发加班工资的。反之则是不合法的。
一天8小时 一周5天 超出的时间都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