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已经伤残鉴定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 现在继续留厂工作了2年

2025-03-31 17:05:5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本次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有工伤方面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回答2:

  1. 能否调换工作属于单位人事的权属范围,但想拿到伤残补助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获得!

  2. 按照《工伤赔偿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2001275.htm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伤残等级相对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