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资料与年龄无关,未年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1、申领人(监护人)携带含双方信息在内的完整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监护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小孩身份证办理需要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需要准备的材料: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孩子的户口簿;3、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4、学籍证明(未上学的可以不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