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需要哪些管理人员

我们是刚注册的公司,不知道需要哪些相关的管理层
2024-12-03 2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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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配置要求: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作为劳务公司所拥有的劳动力资产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务公司对获得的劳动力具有拥有权;

(2)所拥有的劳动力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3)对拥有的劳动力资产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

建筑劳务公司发展过程:

劳务公司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新的事物,以前我国的用工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单位的用工受到劳动部门严格的控制,一切的劳务用工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得到劳动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无法向劳动人员发放工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企业所有制的改革的深入,带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即大量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形成了一个广大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劳动部门来管理社会劳动力的分配已不可能了,于是,许多劳务公司和职业中介机构也就应芸而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务公司

回答2: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配置要求: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务合同

回答3:

人不要多!就要精,老总一个(包括出纳)、会计一个、技术负责人一个,全盘管理你承包的工程技术,结算、预算、一个就行了,因为各个带班的自己都有管理人员。你只是大方向的管理及与总包单位协调、资金、结算之事。以上四人应能 撑起公司了,今后公司大了,再增加一些技术人员就行。

回答4:

预算科:预算员至少2个(是懂当地实际的建筑施工行情,分包单价的预算员);工程师至少1个,施工员4个,安全科安全员至少4个,财务科会计出纳各1个,另外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给工人办保险理赔和劳务纠纷。

回答5:

一个完整的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会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