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关于残保金的会计处理以后两种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直接缴纳,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需要提取的话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可以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账目登记,是这样安排的。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把残保金记入管理费用,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就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分录记账如下“\x0d\x0a借:管理费用--残保金\x0d\x0a 贷:银行存款或现 金 \x0d\x0a计提时,\x0d\x0a借:管理费用\x0d\x0a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x0d\x0a交纳时:\x0d\x0a代:其他应交款——残保金\x0d\x0a 贷:银行存款\x0d\x0a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