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从事粮油销售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等;税率为13%,因为属于低税率的经营范围;优惠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粮食企业税金是粮食企业依照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向国家交纳的税款,1971年后国家对粮食企业的征税,从粮食部门执行国家粮油价格政策不同于一般商业经营的情况出发,作了减免规定。
粮食商业企业平价销售的粮食、麦粉、食用植物油和饲料的收入,免纳营业税; 粮油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各种粮食、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副产品 (如糠麸、油饼) 的收入以及粮食部门收购的食用植物油免纳产品税。
粮食工业企业、运输企业自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推行第二步利改税,粮食商业企业(实行批零差价的粮店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议价粮油经营单独实行利改税的除外)暂不实行利改税。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的税收办法会相应修改,同时,财政体制下放后,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方面可能有一些补充规定。粮食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粮食企业税金
1、一般纳税人从事粮油销售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等。
2、税率为13%,因为属于低税率的经营范围。
3、优惠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于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粮油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 粮油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经营部门必须树立向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思想,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粮油质量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检验人员的监督把关职能,在粮油流通环节实施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 各级粮食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身经营的粮油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平价粮油和议价粮油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同时还要指导其他经营部门做好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加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
1、一般纳税人从事粮油销售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等。
2、税率为13%,因为属于低税率的经营范围。
3、优惠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于(1)军队用粮、(2)救灾救济粮、(3)水库移民口粮,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征增值税
属于是商业
1、主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收入的17%计算扣除购进所付的增值税缴纳。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代扣代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25%缴纳。
5、房产税,每年按房产的原值70%的1.2%税率缴纳。
6、其他: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你好!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一般情况需要交纳的税有;
1、主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收入的17%计算扣除购进所付的增值税缴纳。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代扣代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25%缴纳。
5、房产税,每年按房产的原值70%的1.2%税率缴纳。
6、其他: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要看情形,厂房是自己的才要交,否则不用。
你可以先跟税务局沟通,有的情况下可以争取些免税和减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