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2025-03-23 1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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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拟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