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 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学位称号终身享有。
第二学士位是经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两年,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
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
双学位
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位。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指的是在修完国家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工学)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再在不同学科门类中学所修得的另外一门学位,一般为二年学制。现在全国有130多所学校开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第二学士学位的地位介于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之间。
第一学历含金量更高
第一学历现在普遍指全日制教学,比如通过高考上的大专,本科专业。以前是指各省市第一教育局颁发的学历。
第二学历是指与第一学历不同专业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一般是辅修第二专业获得的学历或自考本科、成人教育、电大等获得的学历。
没有什么区别,一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