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拿走的那一份,如果有你的签字,并且有公司的盖章,应该是已经生效了。只要公司能够证明你已经签字就行了,你手里的那一份只能说明需要无所谓,如果都没有盖章签字就不生效。
2、如果劳动合同里说赔偿违约金,这个条款是无效的,你不用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签字又盖章的合同属于多加确认程序。但合约定的确认效力只要具有其一(签字或盖章)就具有效力,而且从司法效力推定上看签字比盖章更具有当事人的实际本意(或真实意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签字(单位为盖章、负责人签字)后,合同才能生效,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你和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没有盖章,不是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而是你和公司之间根本没有合同存在。
你可以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为由,起诉公司赔偿双倍工资。
公司明白这个厉害关系的,跟他们先谈谈,放心吧,学点法律还是有用的
合同没有效益
她们现在以我没有做满一年的理由要扣我的钱,还说合同上面有写过的。
这一条是霸王条款,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这种条款是无效的
应该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