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子是有产权的,而产权又是有年限的,像我们住的房子,产权期限一般是70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不同。住宅用地是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所以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当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国家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那土地上的房子,又怎么办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属于业主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即使土地的使用期限到期以后,国家要收土地使用权,也要对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后,再进行补偿,不可无偿收回。
律师补充到,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现在法律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即便是以后有偿续期,国家也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有一些市民存在误区,房屋“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就开始计算。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
望采纳
70年一般说的是土地使用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子是永久产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到期,那么法律规定可以续期,具体如何续期是目前国家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没有定论。即便到期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你自己的房子也是需要经济补偿的,就目前的拆迁情况看,补偿的经济利益还是比较可观的,特别是在城市较好地段的房屋。
【回答】:
一、 按照政策2007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的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条和第2十二条对此作出了第2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 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70年产权的意思】: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 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利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 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开发商拿到的是70的产权,到你买了其实并没有70年,到期后需要续买。
房屋产权你可以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地上的房子,一部分是占用的土地。地上的房子永远是你的,可占用的土地有年限,比如你的房屋占地使用权是70年。现在南方有些城市产权40年和30年的相继到期,但到期后国家和当地政府都有相关政策,可以再续30年或看房屋状况再续50年,续权的费用还不算多,暂时还没有到期被没收的,将来更不会有。你要是想买房就买吧,不要被产权几十年的事困扰。国家政策在变,肯定向好的方面变,我认为很快就会取消产权年限,国家这些年已经取消很多不合理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