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2025-03-24 05: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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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刑法是指在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条款。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以行政法为例,很多法律都在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实际上等于没说。
例如: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掺杂使假的处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