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条 原规范第3.0.1条的修改条文。80年代初期我国对发变电所污秽环境分级一直未制订标准。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国家标准亦未制订,污秽地区屋外配电装置大都沿用正常绝缘的电气产品,故污闪事故率较高,使工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原水电部于1981年初组织部分科研设计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及科学试验,于1983年4月正式颁发了《高压架空线路和发变电所电瓷外绝缘污秽分级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发变电所污秽环境分为三级,设计屋外配电装置时即根据所划分的等级,选用所需泄漏比距(爬电比距)的电气设备及绝缘子。
1985年11月国家标准《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5582-85颁发执行。该标准是电力设备制造部门对产品进行设计和定型试验的依据。标准将外绝污秽等级分为五级,其目的是与iec标准取得一致。1988年我国能源部将1983年的部颁标准《高压架空线路和发变电所电瓷外绝缘污秽分级标准》进行修改并作为国标提出,另外又制订了"污秽地区绝缘子使用导则"(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该导则为与iec取得一致,亦将污区分为五级,每级污区的典型污湿特征描述也与iec基本相同。
现将国家标准《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5582-85中的各污秽等级的最小公称爬电比距分级数值,以及能源部1988年提出的发、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列于表3.0.1-1、3.0.1-2,供参考。
目前我国已能系列供应爬电比距为20~25mm/kv的防污型产品,更大爬电比距的产品则尚未系列生产供应。在污区除采用相应外绝缘标准的电气产品外,尚须考虑采用加强清洗(停电或带电清扫,水冲洗等)、涂硅油等其它防污措施,以确保运行安全。
最小公称爬电比距分级数值 表3.0.1-1
注: ①用于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的3~63k v电力设备.其外绝缘的污秽等级-般可按高一级选取。
②根据目前生产情况,电站设备允许生产最小公称爬电比距为22mm/kv级的产品。
③爬电比距为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电压(或试验电压的 倍值)之比,单位为mm/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