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户开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时,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5、企业账户备案联系人员身份证(办理购买支票、汇兑、账户对账、大额金额支付核实及其他业务使有用)
填写以下申请表:
《单位客户身份信息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手续),,预留印鉴授权书(预留印鉴章为非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业务经办人授权书,银行预留印鉴卡片4份(请到营业网点柜台加盖预留印鉴章)。
一般户开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账户备案联系人员身份证(办理购买支票、汇兑、账户对账、大额金额支付核实及其他业务使用)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申请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到柜台办理开户手续时,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其中: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 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参考资料对公账户-百度百科
首先开立公司账户所需的信息如下: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三证合一);2、印章:公章、财务章等章;3、企业身份证(原件);4、经营者身份证;5、公司章程;6、每家银行要求的信息可能不同。然后法人应亲自到公司开户。然后开户费:每家银行的开户费标准不同。然后是办理时间以及开户时间,然后是网上银行、电子收据柜、结算卡、短信提醒、密码、U盾以及本地银行的其他服务。
法律依据
《人民银行的帐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帐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扩展资料:
对公账户:
所谓“对公账户”,也就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及专用存款账户。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去开立异地结算账户。
对公账户里,只有基本账户能够取现,不过其他账户可以进行转账、汇款。正规单位都会有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可以方便单位结算,也是确保企业资金正常周转流通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对公账户能够避免资金的转移和分流,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银行有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注意,企业不能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能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必须要按规定来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除了有单位结算账户以外,还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个人账户如何对公转账
个人账户是可以向对公账户转账的,而且转账方式非常简单,与私对私转账类似。
1、网银转账。用户直接登录网银或手机银行,选择转账汇款,输入对方公司账号即可,且同行和跨行均支持。
2、现金存入。如果没有开通网银或手机银行,投资者也可直接凭现金到银行网点或ATM设备存入对方公司账户,网点存入需填写现金缴款单。
和对私转账一样,跨行对公转账可能要收取一定的跨行转账手续费,关于手续费收取标准各银行规定不一,一般5000到1万元收取5元左右的手续费。
私对公转账弊端
一般正常的私对公转账业务对双方都不会产生风险,即使是私对公转账,公司会计也会按照做账要求,提供正规业务凭据作支持。
公司可以对私人转账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账户是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差旅费,劳务费等可通网上银行支付给个人,但需提供相关资料,否则银行会以“公款私存”的理由拒绝处理。银行转账支票可以用于对私转账,担忧转账额度限制,一般不能高于5万元。
第—、办理对公账户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1、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留存印鉴,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4、公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人名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租赁协议(—般基本户开户行需要);
7、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其它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预约银行客户经理或直接带相关材料前去。
2、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署相关文件、盖章。
3、银行会将相关资料报送央行,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央行会下发开户许可证。
4、等待客户经理通知去取证、回单卡、U盾等。
5、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进行账户存款等剩余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