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的算法是每工作一年就应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但是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所以你是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补偿的。
我估计你要是签了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的话,可能就只算新公司这几年的合同日期了。所以前面的原公司的工作年限不会被考虑,索赔的话可能也只是按新公司公司工作的这几年,但是如果你觉得可以证明一下她的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连带关系。看能不能被劳动局仲裁认可。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如果两家公司存在控股关系(子公司与母公司)应当累计工龄,否则工龄从新单位算起。
经济补偿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已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