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承诺业主人车分流,交房后却有了地上车位,关于这样的问题,重点是如何就地上车位达成统一的意见,帮你梳理一下逻辑。
这是最核心的一点:人车分流是口头约定还是合同约束?如果销售当时只是口头承诺业务人车分流,业主在实际的维权过程难度将会很高。
如果购房协议中出现人车分流的条款,或有签订约定书、承诺书之类的保证协议,那么业主将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收集必要材料,并通过街道办、地方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或起诉维权。
现在很多小区是物业后来接管,出现分歧时首先明确责任,地上车位是属于开发商行为,还是属于物业进场后主动修建。如果是因为地下车位不足而增设地上车位,是否会影响到业务的生活和出行。
明确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有地上车位示意图,如果当时没有告知地上车位,业主对修建地上车位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作为托管服务方,物业应主动同业主委员会和业务代表协调沟通,对于是否维持地上车位得出总结性方案,如果拆除地上车位,费用和人工由谁来承担,如果维持地上车位,通过何种方法保证意见的统一。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建议到有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案调节。
最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业服务应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本着解决问题的初心加强物业管理水平,对待矛盾和分歧时妥善处理,方能赢得业主的认可,创造良好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如果仅仅是口头承诺人车分流那你找谁都不好使。如果买房的时候在合同里或者补充协议、承诺书中有提到该小区是人车分流就好办了。不然连条款都没有你说法院拿什么作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