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得到赔

2025-03-30 2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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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甲(男)和乙(女)为夫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甲的脑部受到严重创伤,成为植物人。家庭中的所有生活重担都落到了乙一人身上,日子久了,乙对这种生活渐渐厌烦,最后索性与他人同居,对甲的照顾也大不如以前。甲的父母对此十分生气,想代其儿子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后由他们两位老人照顾甲。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在离婚案件中除配偶之外其他的亲属(主要是父母)可否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以及参加离婚诉讼?甲乙双方的现状是否符合离婚条件?解答:一、针对第一个问题:甲的父母可以代甲提起离婚。原因如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代为起诉离婚的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可见,监护权的行使是依法律所列举的顺序来确定,若配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法定代理人时,上述(二)、(三)、(四)人员就没有监护权。当成年人的第二顺序监护人(父母)认为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应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而不能直接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有两种,要么做为案件原告,要么作为被告。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则其配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既是案件的原告,又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则其配偶就既成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又成了被告。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法律上不允许的。
因此,此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应依法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剥夺配偶的监护权,变更自己为监护人。然后,再以监护人的身份依法出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保护的职能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