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用到居住证吗

2025-04-03 09:54: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般是不需要的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
(3)借款用途证明
(4)社保卡
(5)银行流水

回答2:

您好,若您是需要办理我行的业务,以下是天津分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料,您做一下参考:最终是否可以贷款需要以经办行审核结果为准。


借款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借款人须备人名章(正楷),签订借款合同、协议及办理担保手续时使用;


(5)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文件。


注:无配偶的借款人需填写《无配偶声明》。如借款人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本登记内容不符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2.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3.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按不同借款用途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


(2)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供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提供《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


(3)购买网上交易私产住房的,须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提供支行代正孚经纪中心出具的《代收凭证》;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提供买卖双方与正孚经纪中心签订的《代收代付协议》。


(4)购买其他私产住房的,须提供《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提供售房人出具的预收款证明;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


(5)购买集资建造住房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提供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或《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提供市建委下达或备案的《项目投资计划》;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须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提供《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提供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7)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县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支行的凭证;提供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建设住房工程预算报告。


(8)大修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支行的凭证;提供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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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不需要,要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