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报告不正确;
2、费用已经帐务处理了,不用做调整;
3、今年做纳税调整:即29000-8100差额应调整纳税
4、下年(以后年度,无限期)如果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比当年税法允许列支的少,上述差额可做反向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广告费税前列支的条件税法上有特殊明确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在当年税前列支: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因此,对支付给非法承办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广告费,或尚未实际支付的广告费,或虽已支付但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广告费,或虽已取得发票但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费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所以可能是你们公司广告费在2005年不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审计要求再下年满足后再作扣除。
这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帐上还按会计要求进费用就行,所得税前作纳税调整。不过你们既然已经在2005年实际税前列支,今年又快完了,就别管了,等差出来再说,在2007年查出来的话,只要加一年的滞纳金就行了,反正你们今年应该达到那三个条件了吧
说说我的个人理解吧!
一般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的税前抵扣是销售收入2%,但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也就是说可以向以后从以后各期的税前中抵扣当年销售收入的2%。
“并告我自行调到待摊费用”:我认为是要:
借:待摊费用
贷: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这样做可以加大资产,提高利润。但我认为没有什么必要这样做,下一年申报所得税时继续税前抵扣今年的广告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