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二、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三、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扩展资料
每股收益计算
计算公式
1、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2、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3、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4、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1)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解释
1、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
2、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
3、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本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我们也可以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除了每股收益,还有稀释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转换时所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中国现行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存在明显的不一致。
每股收益简单的说就是净利润除以总股数,是的!
当然不剔除。
他也是股东,占有股份。不能剔除。剔除了就是错误的。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等于税后利润除以总股本--总股本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