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属于证据保全公证范围,其目的在于以公证文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决纠纷。我国目前公主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手机短信保全等。
《诉前保全解 释》),其中明确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依该规定当事人申请电子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申请保全电子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 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且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具体说明。该解释第11条规定,法院对保全申请应审查:被申请人正 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不采取保全措施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提供担保的情况;采取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前证据保全 的开展,目前处于初始阶段,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完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的态度是“稳妥、慎重”,但并不限制对诉前证据保全的适 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 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在涉及网络电子证据的纠纷案件中,由于电子证据本身具有易复制、易改动、易销毁的特点,当事人收集证据非常困难,对所取得的电子 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收集证据方式的合法性证明更加困难,因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采取申请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保全的方式取得电子证据。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某一公证处,但是应该可以,关键是方式的问题吧。
具体最好咨询一下这方面的律师或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