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
跨省转移: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省内转移: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2)养老保险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纳年限
跨省转移: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单位缴纳部分的60%;
省内转移:不涉及单位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无论是否转移,都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只是双方社保机构之间的基金平衡。
3)失业保险转移
跨省转移: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省内转移: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医保和养老保险转移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和缴费年限。此外,五险中的失业保险是可以转移的,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