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2024-12-04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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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回答2:

回答3:

未成年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父和他女儿与你一样,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而且继父要先分区一半,剩余的一半才是你母亲的遗产,由你继父及其女儿,和你三个人平均分割。也就是说,你只能分得的遗产还不到房屋的17%。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回答4:

未成年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这套房产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即使是你母亲还贷的,也属于你母亲和你继父的共同财产,你母亲一人不能进行处置。
如果他们事先约定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母亲才能进行单独处置。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情形属于前者的,要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才能进行遗产继承。这样的话,遗产就只有1/2的房产。法定继承人就是你继父、你以及你继父的养子(因为未满十八周岁,现在由你继父和你母亲共同抚养,也属于你母亲的养女。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与亲生女一样也有同等的继承权),每人各得1/6产权。最终你继父拥有2/3产权。
如果情形是后者的话,因为法定继承人是3个人,那么最终的分割就是每人1/3产权。

回答5:

现实困惑
王某与前夫离婚前,育有一个儿子。不久,王某与单身男子肖某再婚组成了家庭。婚后,两人生有一个女儿。肖某去世后,王某与前夫的孩子享有对肖某遗产的继承权吗?
律师答疑
此子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子为肖某的继子,且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条第三款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理荟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现实困惑
陈某经常虐待、打骂自己的父母,情节十分恶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陈某与妻子双双身亡,只留下一个儿子。如果陈某的父母去世,陈某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吗?
律师答疑
陈某的儿子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例如,祖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本应该由父亲继承,但是父亲先于祖父去世了,则由父亲的子女代替父亲行使继承权。但是,如果父亲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能代位继承了。陈某生前有打骂、虐待父母的行为,且性质恶劣,应被认定为丧失继承权。父母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即陈某的儿子不能再代位继承遗产了。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法理荟萃
继承权一旦丧失,不仅其本人无法继续行使,其子女也无法代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