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因此,对稻谷进行简单加工成大米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对大米再进行加工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