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追加第三人为被告吗?

2024-12-08 07:01: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

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回答2:

被告是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但是只有当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时,才有必要追加第三人。而法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有权主张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原告的请求,法院应判断该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关于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权利都是在法院,关于追加的处分权还有决定权在法院,法院认为可以就可以追加。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处分权还有决定权是在法院手上的,如果第三人要求追加被告,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的,是可以予以支持的,当事人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可以追加被告。不管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还是被告申请追加,或者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或者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己申请追加,只要是符合追加第三人条件的都可以进行追加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回答3:

可以

回答4:

可以的

回答5: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原告没有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告司机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