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以来,土地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中国农民增收、农业增长的关键保障;它成为中国城市快速扩张及工业高速发展的重要工具;它关乎地方政府融资及财政和银行部门的成长与稳定;它被视为引发社会矛盾和权益纠纷的“导火线”——更进一步讲,它将作为中国解决“三农”问题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 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实行用途管制,将土地审批权收归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协议征地”原则上变成了“公告征地”。
所谓“公告征地”,即其一,由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直接去征地,从此用地单位和农民不再见面;其二,政府和被征地农民集体之间也没有什么可协商的,政府就是把要征的耕地面积以及应该给予农民集体的补偿告知他们而已;其三,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后,与用地单位签订供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