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前提手机是属于合法占有状态。相关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是盗用或骗取,且手机价值达到刑事标准,相关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属于无处分权的行为,合同效率待定,你同学追认则有效,反之无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出借方,出现纠纷了找拿电话抵押的那个同学就行了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没有触犯法律 但是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是要受到谴责的
你的意思是A拿了B的手机作为自己借款的抵押,而没经B的同意吗?
首先要看手机是怎么到A那里的吧,如果是B借给A用,而A直接用于抵押,事后经过B的追认就有效,没有经过A的追认则无效,另外B可以对A提出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手机是A没经过B同意或知道而直接拿到手的,如果数额达到500,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的。
总之,把手机当做借款抵押是违背了B的真实意思,抵押合同是无效的,B有权请求A返还自己的手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A负责。
你可以参考相关《担保法》和《刑法》的法律条文。
个人观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