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的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贷款结清证明);
(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是:
1、初始登记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可以开始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购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入住三个月后购房者可以在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购房者在办理好房屋初始登记以后,还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然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需要很多文件,在准备办理之前就应该先把这些文件准备好,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资料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用的房产权利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启用后,以前的保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要以下的材料才能办不动产证: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拓展资料:农村不动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农村进行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是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需要向当地的乡镇国土管理所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并且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进行提交。在经历国土管理所的一系列的审查、勘测、调查等审核之后才能够报到国土局进行备案登记。
1、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办理房产证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费用后就可以办理过户,交易所便会给买方发放卖契。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买卖双方一起办理的,若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
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 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 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