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如有遗失、毁损,应及时到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补发证书。
(一)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相关媒体声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10日后持下列材料申请补发。
1、补发申请(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在相关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二)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损毁的,应持下列材料申请补发。
1、补发申请(有工作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损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可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