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加工企业的作业场所严禁住人。 严禁在粉尘作业区饮食、 休息。 粉尘作业区应设置具有空气净化增压功能的工作室和休息室。
石英加工企业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便服与防护服须分柜分别存放, 便于接尘工人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和下班后淋浴。
作业现场、 生产设备、 工件及劳动者身上的粉尘应使用吸尘设备清扫, 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石英加工企业应在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按 GBZ158 《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
存在高温和一氧化碳等的作业场所应配备防暑、防烫伤、防中毒的应急药品和器材。
职业卫生管理与监督
石英砂加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提 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应符合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 GB/T18664《呼吸防 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特种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标识 “QS”、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标识“LA”。
石英加工企业应随 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石英加工企业劳动者按要求配备防尘服、防尘帽、劳保鞋、防尘口罩;装载机司机、球磨机岗位工人还需配备塞栓式耳塞或耳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