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监狱不需要迁户口。 2003年,公安部推出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该举措当年8月2日正式实行。 法律依据: 公安部便民利民30条措施有关户籍管理:“(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