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给自己的子公司借款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2024-12-04 20: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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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违法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最大股东,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是由于他们是2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是违法的。
96年《贷款通则》61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这正是政府为了防止出现几年前出现的“三金三乱”现象而推出的“唯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另:央行“关于企业间借贷问题的批复”里也明确指出企业间不得借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融资现象的发生,因为会使追究责任人的问题上变的很复杂。如果真像前面几位说的那样是合法的,银行赚什么钱啊.中国社会马上变乱.
当然,如果要贷款,也可以以私人身份向其他公司贷款。

回答2:

是合法的。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不同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结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所谓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能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此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也就是说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并相对独立的企业。两个法人企业之间借款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回答3:

《贷款通则》第73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依此规章,基本可以认定企业之间借贷是违法的(虽然也有反对的观点),其后果就是罚款,但如果没有违章收入,按通则也就不应当有罚款。
但合同是否无效?依据合同法,我认为应当是有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又曾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我国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尽管这些规定都出台于合同法生效之前,但在实践中可能仍有一定效力。所以,从保守角度,要建议是:对集团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尽量不要发生借贷,因为万一出现被罚可能,弥补措施等都很难控制。对完全控投的子公司,可自行平衡风险后操作,只要不被主管部门处罚,风险是可控的。

回答4:

这是违反法律的,不允许企业之间借贷。

回答5:

是合法的,现在的银行的规定已经对此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