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社联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协会,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社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
(二)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 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活动。
第五条 学社联受团工委的领导。
第六条 协会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捐赠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 协会成立,应当经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范进行登记,上报学社联备案。
第八条 学社联的成员应当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
第九条 协会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他七类,各类协会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协会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协会的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为院团委,通过学社联办公室进行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并得预先备案。
第十一条 成立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5名以上的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 有至少一名协会指导员;
(五) 有规范的章程。
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未被学校文明风尚,协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社联主席团提交以下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 指导员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 名称、活动场所;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协会类别;
(四) 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的终止程序;
(十) 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主席团在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筹备决定。批准成立的学会社团,应当由主席团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协会的名义收取会费或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从筹备之日起60日内,主席团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期间具体的考察办法和细则由主席团制定。批准成立的协会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条 在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协会:
(一) 协会宗旨、协会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 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 批准成立期间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30人的;
第三章 协会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 在分管副主席的指导下负责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 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协会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 负责统一管理各协会财物,每月实行一次月结,做到账目公开化、明朗化;
(五) 协会招新期间负责会费的收缴和开具收据;
(六) 学社联展板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用于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亦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分管副主席报告接受私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在办公室登记,并向全体协会会员公开。
第十九条 协会必须遵守学社联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办公室的监督。协会在换届和更换负责人之前,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 协会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但须有主席团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会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经主席团所分管的副主席审核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二十二条 协会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部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通讯部审查通过。通讯部有权利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协会负责人候选人四名(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财务负责人)上报主席团,最后经过常委会的选举确定候选人所担任的职务;
(二) 订立工作计划;
(三) 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 修改协会章程;
(五) 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协会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协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协会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协会负责人候选名单由本协会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得出,经常委选举后产生。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协会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协会负责人;
(三) 严重违反学社联管理条例的;
(四)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协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协会。协会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 协会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二条 协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协会成员有权向主席团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协会成员有遵守学社联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协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 协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利向协会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设,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湘雅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补(草案)
湘雅团工委 学社联,2009年9月
前 言
自2009年起,中南大学三校区每年招收的新生将在中南大学本部经历一年的学习生活,在大学二年级再分别回归各个所属校区进行以后的学习,面临前所未见的学校政策变化,为保持湘雅社团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要作用,湘雅学社联主席团经过和本部、铁道两校区社联管理团体的仔细商讨及湘雅社联内部研究,并向校团委汇报,再根据《湘雅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作为其补充,制定本办法《湘雅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补(暂行)》。
规 定 细 则
一、湘雅学社联及各社团受湘雅团工委监督、管理。
二、湘雅各社团必须要有一名副处级或以上职称的指导老师,并在本学年(2009-2010)初及以后历次换届时递交一份注册资料,以供备案(注册表样式见附表1)。资料中任何内容的变更均需重新递交该表,旧表同时撤销。
三、湘雅社团可与本部性质相似的社团合并。合并后的社团名称将改为 “中南大学某某社团”,湘雅、铁道校区原社团将成为合并后社团的分会,分会内部的机构设置与总会基本相同,会员一律平等。分会会长相当于总会副会长。由会长及各分会长(副会长)及干事组成领导小组,共同进行社团内部大小事务的协调和决策。
四、湘雅的社团亦可以多种方式与本部、铁道社团合作。合作须保证以下原则:所有会员享有平等的权利;会员的权益必须得到到保障;注意干事的培养,保证人员更替顺利;明晰工作责任;财务透明;共同决策,不能单方面占有或放弃决策。
五、有湘雅特色的社团(其他两校区内无性质相似的社团),可以保持自身原有发展路线,独立开展活动。可在本部设立分会或联络处,负责常规活动的召集和开展,提倡创新发展。
六、会长对社团运营过程中的所有人员、事件负责,分会长对所在分会的所有人员、事件负责。
七、会长及常委上任后必须连续任职至少一年,并在每年招新前完成换届或继续任职。
八、每年招新前,中南大学会集中在开学前几周进行常委、会长及干事的分批培训,参加人员不得缺席。
九、统一招新为每年一次,由三校区社联合在南校区举行,个别社团可以在第二学期再次招新(个别招新视为非常规活动,需要向社联递交活动申请,收取的会费上交社联管理)。
十、湘雅学社联保持财务独立。无论采取何种营运方式,湘雅各社团的会费收入须上交湘雅学社联统一管理(湘雅社联办公室将制备明细账,详细记录每笔收入支出,以便检查)。
十一、招新收取会费时,须开具同等金额数的收据(一式三联,字体要清晰),到指定地点盖章,第一联社团存底,第二联退还给会员,第三联社联存底,以便日后与社团核对。招新过程中,湘雅社联派部门干事协助各协会进行招新财务工作。各会长须严格保管好发票簿和会费。湘雅社联从社团上交的会费中收取15%作为管理费。
十二、湘雅社团须将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制表并上交办公室,以便接受监督。活动时间、地点变更须及时通知办公室。
十三、湘雅社团举办大型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1~2周向办公室提交活动申请(包括活动规划,一式两份,以及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样式见附表2)。一般情况下,活动申请由办公室在部门例会上提交主席团审议,获批准后,再送团委审批备份。时间紧迫时,社团可直接向常务副主席提交策划案及申请表格。活动申请须获社团指导老师及常务副主席签字同意,方可执行。擅自举行大型活动而未获批准,出现事故一切后果自负,相应当事人及会长、分会长也将受到处分。
十四、活动经费报帐时间为两周一次的例会上。报账时须填写报账单(报账单样式见附表3),经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副主任处报账。为方便各协会报账,建议会长在例会前1~2天通知办公室主任需要报销的金额。
十五、外出注意安全,女生尽量不要单独行动。常规活动尽量安排在周末,避免在晚间进行。
十六、提倡各个湘雅社团经营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出外联精英和宣传精英,提倡湘雅社团改革开放,和其他高等院校社团学习先进管理方法。
十七、湘雅社联、社团参加中南大学的年度评优活动。详见《中南大学学生联合会社团评优细则》
我们现在是学社联了,跟学生会是平行机构,这是我们的规章制度,给你做下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