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