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 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标准:
必须具有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格;
2.在设计技术上,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与组织协调、实施的实力;
3.有固定的设计场所,有较先进的设计技术装备手段,具有用CAD技术完成设计全过程的能力;
4.已完成三项以上具有相应智能化功能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运行良好,验收合格;
5.具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体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计划、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
6.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各种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少于30名。各种专业子系统(自控、通信、
广播音响、消防、保安、卫星接收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网络等)人员齐全,结构合理。其中每种专业子系统至少有两名主持过该专业子系统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7.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系统集成商及子系统集成商资质标准:
1.本款中系统集成商指在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和指导下作深化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系统承包单位的单位;
本款中子系统集成商是指从事单项系统工程深化设计及子系统承包的单位。
2.系统集成商
(1)凡在国内注册,并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业务达三年以上的单位有申报资格;新成立的单位在 相应条件具备的情况,可先申报暂定资质。
(2)具有实施两个500万元以上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成功实例,五个以上子系统工程项目的设计、
安装、调试并经过一年以上的运行,并证明质量优良的工程实例;
(3)具有至少五个以上子系统(其中必须具备网络专业)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每个子系统必须有
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主持过该专业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
(4)专职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各种专业人员的结构合理。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技术装备,具有用CAD完成设计过程的能力。
3.子系统集成商仅执业单项专业子系统承包的单位申请子系统集成商资质,其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
有三个以上该专业子系统优良工程业绩;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他条件与系统集成商相同。